农业项目在社会上的地位日益加大,范围也在逐渐往广度发展,为规范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程序,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,促进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,根据《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》精神,拟定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,中哲咨询整理如下:
一、立项程序
1、项目实施主体向当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供项目建议书;
2、当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初审同意进行论证;
3、当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论证,并作出结论;
4、当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(或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组长)审批;
5、当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下达立项批复,并建立项目档案。
二、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立项条件
1、蔬菜种植 200 亩以上、水果种植 500 亩以上, 且总投资估算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;高科技项目不受此限制;
2、符合北京市某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;
3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;
4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;
5、投资资金来源基本确定。
三、提供的材料
1、农业项目立项申请书;
2、区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审批表;
3、业主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;
4、项目建议书,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,拟建地点、拟建规模、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设想,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,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;
5、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,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意见;
6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。